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再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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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启飞 虞纯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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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2.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3.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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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字货币的刑法保护研究”(2020M68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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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历了初始发展、急剧扩张、风险爆发、退市萧条等阶段。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长期定位不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模糊、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标准不尽合理等原因,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活动容易发生异化,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罪名。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应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在打击网络借贷平台所涉相关犯罪的标准,明确网络借贷行为的出入罪标准。只有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刑法规制的界限,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促进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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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金融 网络借贷平台 刑法规制 金融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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