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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法视域下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
引用本文:王艺.冲突法视域下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J].法商研究,2023(5):187-200.
作者姓名:王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摘    要:冲突法语境下的实质正义要求公平、公正地裁判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一主张固然合理,落实却殊为不易。可行的方案之一是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融入冲突规则之中,形成“结果导向规则”。在肯定立法创新的同时,也应看到实质正义规则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2款为例,不难发现一些结果导向规则的设置尚未真正满足实质正义的要求,甚至可能导致有失公平的个案判决。为解决此问题,应考虑为实质正义的立法实现提供必要的指引。通过思想溯源,可以证明实体法方法、单边主义方法和多边主义方法从不同角度孕育了将实质正义入法的尝试。探索、批判、整合上述三大法律选择方法有关公平、公正的认识与实践,可以形成实质正义规则化的立法标准。以此为据,既能客观揭示现有规则的不足,又可为未来的立法活动提供有效指引。

关 键 词:实质正义  结果导向规则  法律适用法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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