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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生母 国法不容
摘    要:被告人刘新建,男,十八岁,工人。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晚十时许,刘新建乘其母李××熟睡之机,闯进住室,用手捂住李××的嘴,往下拉裤头,遭其母痛斥、反抗,刘用暴力将李强奸。六月十二日晚十时许和六月十四日深夜,刘采用同样手段强奸其母,因遭反抗而未遂。六月十五日晨四时许,被告之母李××正准备起床,刘新建再次闯入其住室,拉住其母企图强奸,因遭其母严厉斥责而恼羞成怒,随即从外屋拿起菜刀一把,到其母床前威胁,吓得其母用被子将头蒙住,连声求饶。因被告之弟赶到,夺去菜刀,强奸未遂。 一九八○年夏,被告刘新建乘母亲上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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