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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業稅夏徵分配、徵收、減免的若干規定
摘    要:茲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農業稅指示的‘種多少田地,應產多少粮食,依率計徵,依法减免,增產不增稅’的公平合理獎勵增產的負担政策,將農業稅夏徵分配、徵收及减免等作如下規定: 一、根據農業稅全年一次分配,兩次徵收的原則,爲簡化手續,採夏季借徵,秋季結算的辦法。二、夏借以種植夏季農作物(包括小麥、大麥、莞豆、菜園、油菜籽、苜蓿及其他夏季有收穫之作物等)土地的應產量(即夏季標準畝)爲計算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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