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主体功能单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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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琳,罗伟,武正雄.农民主体功能单位研究[J].前沿,2009(8):14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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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琳 罗伟 武正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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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云南玉溪,65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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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现代性视阈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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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自主个体为一个标准主体功能单位。农村这一单位分别由宗族、解放前后短暂出现的小家庭、人民公社以及其瓦解后联产制下家庭承担。农民主体功能单位大小与其成员主体性的强弱成正比。农民主体性建构应从客体建构和主体建构两方面进行。总趋势是主体功能单位由大变小,最终与个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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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 主体性 主体功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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