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推动和促进云南省各民族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边疆各族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云南省将举办民族民间文学评奖活动。评奖范围是指省民族民间文学工作者、爱好者、歌手、诗人、作家,从一九七七年一月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所搜集、翻译、整理的在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出版的我省各民族优秀的民间文学作品(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叙事诗、谚语、谜语)以及民族民间文学的研究论文和著作等,也包括用少数民族文字整理发表、出版的民间文学作品和论著。但创作及文人文学,根据民族民间文学改编或创作的故事、诗歌等不在评奖之列。评奖标准强调作品的真实性、思想性和艺术性,论文要求结合实际,有独到见解。评奖采用群众与专家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由群众推荐,专家鉴定,最后由评奖委员会评定。得奖作品按一、二、三等发给奖金及奖状,有的授予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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