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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市人大授权执法新主体
引用本文:优仙.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市人大授权执法新主体[J].上海人大月刊,2005(5):4-5.
作者姓名:优仙
摘    要:4月21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一次会期较短的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审议《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并表决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关 键 词:授权执法  场地  民用  主体  市人大常委会  管理条例  主要议题  上海市  修正案  会议  审议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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