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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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华庭,吴红兵,陈锋.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性要求[J]. 理论月刊, 2004, 0(1):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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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庭 吴红兵 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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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湖北,襄樊,4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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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社会进步标准、人民利益标准有机统一起来,成为检验党的一切理论和实践的正确性与先进性的根本尺度。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深刻领会其理论意义上,更重要的是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将其作为我们一切工作和行动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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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个代表 先进生产力 先进文化 根本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4)01-0023-03 |
On Three Represents Important Thought Practice Requir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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