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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实施机制 促进民法典新规定有效实施
摘    要:正民法典需要民政部门直接履职的条文共18条,其中第1145条规定的在没有遗产继承人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是民政部门新增的法定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需要新建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北京市目前已出现此类情形案件,在此提出一些思考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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