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崇礼到重法(上)——以先秦士阶层“得君行道”观念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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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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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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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制文明的传承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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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东周以降,礼崩乐坏,君、师分离,士阶层出现,“得君行道”观念随之产生。孔、孟认定道尊于势,不能得君,则以明道自任,道即为赋予礼以内在道德上的根据,彰显其仁心,其治道之重心在礼。战国中晚期,“势”观念勃兴,尊君思想张扬,苟子在“道”与“势”之间游移,因要尊君,遂将礼外在规范化,在治道上礼法并重。战国末期,成为思想界主流的法家,将尊君推到空前高度,因得君之切而牺牲了行道之实;因尊君而尚法,其法治沦为君主“治”臣下和人民的工具。整个先秦时期,士阶层从强调“行道”逐渐转向“得君”,与治道从“重礼”向“尚法”之演变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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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士阶层 得君行道 礼治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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