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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与理性(八):司法理性之逻辑与悖论
作者姓名:江国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200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09QZD062)阶段性成果.本文系“常识与理性”系列论文之一;其他文章分别发表于其它学术刊物
摘    要:基于司法理性之逻辑必然,现代司法在迈向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贵族化与精英化之内在趋向。其中,专业化程度被认为是引领司法达至“效果最优”的基本要素,但贵族化趋向则被认为是诱导司法走向“悖论”的基本因素-它使得司法很可能被异化为一个远离大众、甚至背离常识的封闭市场。为弥补司法职业理性之缺陷,化解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为生活理性渗入高度职业化的司法过程设置某种管道或者窗口,使得司法程序、法官质素以及司法判决更具包容性,并为包容性司法之成长创设制度环境。

关 键 词:司法理性  生活理性  司法职业化  司法大众化  包容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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