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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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芹.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制度研究[J].法制与经济,2009(20):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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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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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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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宣告普通公民失踪及死亡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规定,但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制度尚不健全。文章对于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的主体问题,提出部队具有申请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的权利。对于宣告军人失踪及死亡案件的管辖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和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提出了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死亡案件由军事法院受理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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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人失踪及死亡 申请权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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