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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乡镇企业改革中的合同公证
引用本文:孟庆山.谈谈乡镇企业改革中的合同公证[J].河北法学,1985(5).
作者姓名:孟庆山
摘    要:乡镇企业在改革中签订的合同,大体有五种类型:1、厂长(经理)承包合同;2、城乡联合办企业协议;3、聘用厂长(经理)和技术人员合同;4、合资经营协议;5、劳务合同.我们在办理上述合同或协议公证时,充分注意了以下几点:Ⅰ、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无管理企业的经验和必要的技术.过去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多是由乡政府任命,这些人大都是村委会落选干部;这些照顾型的干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不懂商品生产.在改革中,乡政府采用新的用人办法,凡公开招聘的民主选举或毛遂自荐当厂长的.乡政府部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由新聘人员组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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