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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八条有关拘留的规定的联合通知
摘    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已从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试行。现就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八条关于拘留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 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用这种强制措施,必须十分慎重,只有对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人,经过多次耐心教育,仍坚持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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