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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
作者姓名:耿浩  陈艳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    要:邱兴华案件的尴尬:2006年7月16日,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件,该殿6名工作人员及4名香客被杀,10人均被斧头砍伤致死,有的死者还被残忍地挖掉双眼和心脏,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经深入调查,很快确定此案系邱兴华所为。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随即在全国、全省发出 A 级通缉令。在逃亡35天后,守候在邱兴华家中的民警将其当场擒获。经查,邱兴华在潜逃期间,又在湖北抢劫两次,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10月19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邱兴华被执行枪决。

关 键 词:陕西省  犯罪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  国家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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