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事故发生后交警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也应履行
摘 要:
法官:一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将我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和车内的几箱白酒撞翻,造成我的损失共计12000余元。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朱某在15天内赔偿我的损失。但事后朱某又以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行。请问:该协议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
关 键 词:
调解协议
交警部门
主持
事故
法律效力
拒绝履行
摩托车
损失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