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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
摘    要:<正>鄂民政发2008]69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8]1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8]15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提高残疾

关 键 词:补助标准  退伍红军老战士  湖北省财政厅  定期抚恤金  部民  因公牺牲  工作单位  补贴标准  西路军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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