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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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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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民政发[2008]69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8]1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8]15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提高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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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助标准 退伍红军老战士 湖北省财政厅 定期抚恤金 部民 因公牺牲 工作单位 补贴标准 西路军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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