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 言保护弱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依法管理国家的精神卫生事业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纵观历史 ,人们发现 ,除公共卫生外 ,再没有一个医学领域吸引了立法者如此多的关注 ① ———早在 180 0年英国便颁布了《精神错乱者法》 ,其后欧美、日本等国家也相继进行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 ;其中英国和日本的立法还经过多次修订 ;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则相继于 2 0世纪 90年代初修订和颁布了“精神卫生法”。此外国际社会对精神障碍者的权利保护、精神卫生立法等问题的特别关注也不断增强 ,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性特别宣言。世界精神病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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