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以员工拒绝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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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永.单位能否以员工拒绝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J].就业与保障,2007(12):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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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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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保:
我是一家服装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好几项违约金条款,其中有一项是如果我跳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否则应向对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今年年初,我打算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但又担心公司不批准我辞职,不辞而别的话,公司肯定要我支付违约金。请问,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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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金 劳动者 跳槽 服装公司 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 业务员 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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