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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精神
作者姓名:王翠霞
作者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大多数国家已经不再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法理。机动车作为一项"高速运输工具",我国的民法意识到了其所带给现代社会的危险性,在立法精神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说与世界潮流是相一致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加明确了这一法理精神,从人本主义的立场,规定了严格责任制度,这就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指引了道路。然而就具体的赔偿操作问题,以及与之相应的配套改革,我们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民法精神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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