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修正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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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显伟,唐琳琳.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修正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12):27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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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显伟 唐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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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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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设立,把环境执法的行政职能纳入到了刑事法制的轨道,对完善我国的环境法治和刑事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观念的局限和立法技术等的影响,该罪设立以来并没有没有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在预防犯罪和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力之处。因此,对现行环境监管失职罪进行修正的思考,改进其不完善之处,充分发挥其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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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监管失职 过失犯 结果犯 修正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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