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第二次修正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有不少的亮点,但是,在理论界一直呼声很高的解决我国起诉难的问题上,除了相关条文顺序的变化外,在实质层面没有作出更改。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为最终裁决,民众为解决纠纷,会通过正当的方式去寻求解决,但当很多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却因现行民事起诉制度的问题被阻挡在司法大门之外。如果民众连法院的门都进不了,连诉讼程序都无法启动,谈何司法对权利进行保护?那么民众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进行私力救济,如此一来,社会秩序必定混乱,这与我们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背离。因此,为解决起诉难问题,重构我国的民事起诉制度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