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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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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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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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开启了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先河。警察出庭作证和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虽有不同,但其条件不应过于狭窄。此外,对于不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警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察出庭作证前应作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实现其作证的效果。与此同时,在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责任时,应对警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而目前为止,我国《刑诉法》对以上几方面的规定还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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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 出庭作证 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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