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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实回答”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之间冲突的协调
作者姓名:李进
作者单位:南芬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放在了证据章节中,这表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未成为一项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如果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视为一项宣示性的法律规定,而第118条规定的如实供述仅仅是一个具体操作性规定,适用时就可实现保障被追诉者人权的价值目标要求。

关 键 词:应当如实回答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冲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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