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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好
作者姓名:翟福琼
摘    要:广州市前不久出台了一项颇为特殊的规定:在就业年龄内但未就业的低保人员,自2006年1月1日起,每人每周必须参加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共10.5小时)的适当公益劳动。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国务院和广东省有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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