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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孤岛的比较法
作者姓名:龙卫球
摘    要:<正>比较法的存在,根据它原本隐喻的理想,应该是象征着一种法律生活中勇于开放的学习态度,一种内国制度建设中善于通过比较来形成决定的豁达作风以及一种敢于与不同法律制度进行竞争的思想态度。在这种意义上,比较法是一种有关本体的方法论,而不是有关方法的方法论。然而,实际上,现实中付诸行动的比较法从来没有如此"本体地"纯粹过,历史上关于比较法的兴盛诸事,比如中世纪关于罗马法的传播和教育研究,近代以来东方国家对于西法东渐的积极作为,其所受驱于其中的学习历史或者学习异域法律文明的动力,往往都主要是一种对于现实的自存体系不满爆发出来的革新渴望。

关 键 词:法教育  比较法教学  法学教育  孤岛  比较法学  本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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