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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业务遭车祸受重伤属工伤
引用本文:古劳,刘特.谈业务遭车祸受重伤属工伤[J].就业与保障,2007(4):32-32.
作者姓名:古劳  刘特
摘    要:一职工在外出洽谈业务途中遭遇车祸,因肇事方逃逸,他便将自己的工作单位诉至仲裁机构,索赔7万元损失。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裁决,他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关 键 词:车祸  业务  劳动仲裁委员会  工伤  重伤  南京市鼓楼区  仲裁机构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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