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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改变陈述并有证据支持
作者姓名:
刘辉
作者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
摘 要:
1996年7月8日,张家港亚英公司与北京电影制片厂电视部(简称北影厂电视部)。签订《协议书》,约定:张家港亚英公司与北影厂联合拍摄20集电视连续剧《小城姐妹》,版权在该电视连续剧通过
关 键 词:
当事人陈述
二审期间
证据
著作权法
张家港亚英公司
北京电影制片厂电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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