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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资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实施的社会基础及局限
引用本文:王明亮,刘三林,张成科.论劳资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实施的社会基础及局限[J].求实,2012(1):34-37.
作者姓名:王明亮  刘三林  张成科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基于演化博弈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生产机制研究——以珠江三角洲为样本”(10YJAZH079);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企业劳工责任生成机制的演化博弈论研究”(10151009001000003);广州市哲社“十一五”规划基金项目“珠江三角洲企业社会责任生成机制的SSP范式研究”(10Y73);“广州市转型期劳资利益协调机制演化的博弈论研究”(11Y39)
摘    要: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迅猛推进,正在从根本上改变劳资关系的基本结构,动摇了三方机制有效运转的社会基础。简单"移植"三方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改变了的劳资关系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拓展劳资合作空间入手,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合作共赢;同时,改革工会制度,构建劳资集体协商、对话的平台和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一个参与主体多元、作用路径多维的网络化协调机制,以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 键 词:知识经济  经济全球化  三方机制  多维网络化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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