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工作的定期补助对象全部实施丧葬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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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芳斌.对无工作的定期补助对象全部实施丧葬补助[J].中国民政,2013(9):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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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芳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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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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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定期补助对象死亡,民政部门给予丧葬补助,这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终极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民政工作业务上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这种"终极关怀"的对象还不够周全,据调查,在民政部门发放定期补助且无工作的对象共有十七类,仅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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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补助 丧葬 民政部门 复员军人 终极关怀 弱势群体 优抚对象 工作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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