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四句,应解读为“上德不德,是因其有德;下德不失德,是因其无德”。“德”字被用于同人事相关的场合,其通义为“心有所得”。是以“道”还是以“德”为伦理标准,这是“上德”与“下德”的分际所在。区分“上德”与“下德”是为“圣人之治”提供理论依据,其伦理意义在于倡导朴实之“德”,反对虚伪之“德”。“上德”之朴实,是因其一视同仁地善待一切人和物,是为公平之德;“下德”之虚伪,是因意有所偏,行有所弃,不能一视同仁地善待一切人和物,是为不公平之德。倡扬公平之德是老子伦理观之主要特色。能履行公平之德,方是“上善”。“上善”是“上德”在实践中的体现。“上善若水”是“上德”的实践原则,它要求:(1)像水之善利万物那样善待一切人;(2)像柔弱的水那样不与万物相争;(3)像善于居下的水那样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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