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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与提供合理劳务的区分
摘 要:
界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要从职务的产生基础、职务与谋利事项的关联性、职务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界定提供合理劳务收取劳务报酬的行为要从双方主体地位、为劳务支付的对价、双方的主观意图和资金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考量。受贿犯罪案件中,正确区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与提供合理劳务获取报酬两者的界限要综合两行为的外在表征、职务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双方的主观意图和获利途径等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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