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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位与性质
摘    要: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其应有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在于对该项权力的定位和性质认识不清。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内部,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其他三项职权的职能虽有重叠,但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不同,不可忽视和偏废一方。在外部,权力机关的职权应受到尊重,党委决策权发挥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政府决策权自主行使职权并执行好权力机关的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创制性、民主性、自主性、表达性、实体性、强制性的特征。规范和保障该项权力的行使对于促进人大职权的充分行使、树立人大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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