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办理吸毒案件“到案经过”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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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查处涉嫌吸毒违法嫌疑人的过程常常体现了强制传唤、继续盘问等强制措施适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卷宗中通过"到案经过"予以体现。"到案经过"的模糊性以及与实际执法过程的错位,既有执法本身的因素,但更多源于立法本身的模糊性。"到案经过"作为一种过程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公安机关的侦查以及调查行为过程的合法性,对其他案件事实也有印证作用。因此,应修正"到案经过"实际运用中的问题,避免立法与执法的错位,发挥其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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