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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实名制”
作者姓名:李相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亚太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金泳三总统于1993年8月12日发布紧急命令,宣布实行“金融实名制”。 所谓金融实名制,就是金融资产所有者在金融往来时使用其真实姓名,也就是说个人或法人向金融机关储蓄存款时用真实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号,或者用法人名和纳税者注册号,而不得用假名。 1993年8月,韩国金融资产约有8亿户头,320万亿韩元,其中用虚构假名的有56.6万户头,28623亿元(还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款)。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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