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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担保与保证责任之优先问题——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第198条
作者单位: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师范学院
摘    要:在物的保证与人的保证为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而同时存在时,基于公平原理,二者应负相同责任,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都属于保证人,在清偿上不应存在先后次序。

关 键 词:物保  人保  物保责任优先  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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