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黔府办函[2014]1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矢口》(黔府办函[2014]105号)要求,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正式成立。为方便开展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矧》(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刻制"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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