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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波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4]79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荔波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荔波县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立化镇、小七孔镇、播尧镇、方村乡、捞村乡、洞塘乡、翁昂乡、瑶山瑶族乡、瑶麓瑶族乡、水利水族乡、水尧水族乡、永康水族乡等15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新设置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所辖地域分别如下:(一)新设置的玉屏街道辖原玉屏街道、水利水族乡和水尧水族乡,街道办事处驻城西社区。(二)新设置的甲良镇辖原甲良镇、方村乡,镇人民政府驻甲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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