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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4]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订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生态补偿  水污染防治  暂行办法  黔府  省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  污染物超标  核算结果  七星关  桐梓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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