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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营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4]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广大民营经济企业和人士积极参与贵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涌现出一批民营经济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授予李辉等10人"贵州省十佳民营企业家"称号,授予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贵州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奖",授予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贵州省民营经济

关 键 词:黔府  经济创新  社会建设事业  投资担保  倍增计划  省政府各部门  经济发展  政府文件  三年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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