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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印章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4]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己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组建。同时,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更名为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按照

关 键 词:黔府  省水利水电  生态移民工程  民族宗教事务  事务管理局  省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  印章管理  领导小组  民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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