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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民主下的公众参与
作者姓名:曹党勋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长期以来,在立法的公众参与方面,我国立法机关重视形式上的民主而忽视了实质上的民主,原因之一就是对法的性质的误解,对法的民主性重视不够。法的性质决定了立法不仅应当重视形式上的民主,更应重视实质上的民主。在代议制下,让公众参与立法是保障立法民主,实现民主立法的最好的补充形式。

关 键 词:立法  民主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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