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为我国构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和规则。检察监督民事诉讼的范围、方式得到拓宽,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造或将发生转变。但受长期以来的诉讼传统和司法理念,民事诉讼格局中审判权、检察权、当事人诉权之间表现出一些不协调,进而影响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这就需要清晰厘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当事人三者承载的权力或者权利之间的作用和关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权力互动运行保障机制,以规范形成检察监督权、审判权以及当事人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引导的诉讼关系构造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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