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新中国成立前省制研究
摘    要:我国省制源于元代,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行政机关,省最初承担组织与监督地方政府职责。明、清及民国政府时期,我国在省下分别设立道、府、州、县等层级政府,省是地方最高层级政府,一般承担"管官"的职责。为避免省级地方官员专权,封建王朝往往把省的权力交由不同机构或者人员行使。明代将省的权力分别交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行使,清代则实行督抚分寄制,督抚对地方政务主要是宏观决策,具体事务由布政使、按察使及盐法道、粮储道等专职官员负责处理。

关 键 词:地方制度  省制  县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