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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 规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作者姓名:徐汉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政协 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摘    要:一、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农地(宅基地)持有权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是确立农地(宅基地)公有制及其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观念;二是大胆进行"不求所有,但求持有,重在利用,讲求效率,追求绩效"为目标的现代农民土地(宅基地)持有产权理论创新、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为农村第四次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农民土地  公有制实现形式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立法  公有产权  更新观念  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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