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答案:受委托从事公务收受回扣等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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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国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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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张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况且已经退休,如果其仅以退休人员的身份去帮助单位联系、介绍业务,不可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他在受国有公司委托购买柴油添加剂的事务中,已具有代理人资格,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因而,张某利用签订经济合同,收受贿赂,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依据新《刑法》第163条、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应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上期答案:受委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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