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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作为紧急避险客体之探讨
作者姓名:丁玉明
作者单位:河南检察官学院,科研处,河南,郑州,450004
摘    要:尽管紧急避险行为已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尚存在许多可争议之处。自著名的“卡那安得斯之板案”以来,生命权能否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各国学者观点不一。从紧急避险的构成和本质上去思索,认为把生命权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是思想进化与意识形态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 键 词:生命权  紧急避险  经济人假设  社会利益最大化
文章编号:1009-3192(2007)03-0036-04
修稿时间: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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