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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罕应如何定罪?
作者姓名:雨珏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石罕,男,二十九岁,江苏省滨海县农民。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石罕和本村十三名农民联营脱麦粒。第一遍脱完,五分钟后又开机脱第二遍。被告人石罕手持铁叉准备把麦草叉到脱粒机上。第一铁叉叉下去,石罕感觉叉底下一动,并见麦草下露出红布衣的一角。他心中一惊,意识到叉中了人,于是,丢下铁叉,后退五、六步,站着未作声。少顷,另一社员上前拿铁叉叉草,发现了麦草中被叉中的小女孩,铁叉尚留在女孩右太阳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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