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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    要:省、部属驻榕各参保单位:为规范异地医疗行为,简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及医疗费用结算手续,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作,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1]1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异地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文[2005]106号)精神,现就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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